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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21年03月22日 12:20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实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流程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导下组织招生复试工作。

(二)研究生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检查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四)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设组长一人,一般应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复试小组另设一名记录员,负责对每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做记录。另设一名协调员,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设备运行保障及复试前考生身份核查。

(五)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回避。

(六)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和协调,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分数线

(一)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个别学院和专业确定的高于国家线的复试要求以学校官方渠道公布为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工学类学科:总分不低于230分;

其他学科:总分不低于230分;

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74分。

(三)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考生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电子信息:总分不低于300分;

艺术:总分不低于31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考生招生专业复试无固定比例要求。

四、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前要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开始前(具体时间参照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一)考生身份的审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学籍学历、学位及本科期间成绩单的审查。

应届考生核查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本科期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往届考生核查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本科期间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尚未取得毕业证(2021 9 1 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1 9 1 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盖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学生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障)。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审查

复试前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提交《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表》(见附件),要求由考生人事关系或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填写具体意见并盖章。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

拟录取的研究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具有同等效力。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院自主确定腾讯会议、钉钉等其中一项备用平台,详见各学院官网。

(二)复试时间

323-415,各学院开展一志愿复试工作。

323-430日,各学院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请查询各学院复试细则。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分。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满分为30分。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科研潜质等,满分为60分。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专业学位考生考核内容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其中思政理论测试为10分。

(四)其他说明

1.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原则,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按实际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考生招生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2.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3.“面向听障考生计划”复试内容以聋人工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五)学院复试细则公开

各学院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一律无效。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近期将陆续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管理类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3*0.7+复试成绩*0.3

七、调剂工作

学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向考生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7”或“8”),在满足初试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前提下,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6.我校不接受专硕向学硕调剂。

7、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来自外单位申请调剂的考生,也包括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研招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 小时。

9、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程序:

“研招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八、录取及公示

1.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 http://yjs.tjut.edu.cn/index.htm

举报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60215566

受理举报部门: 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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