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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年03月20日 16:1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详见我校公布的《天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 15 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初试总分500分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2025A类考生国家线20分,单科不低于2025A类考生国家线10分。

初试总分300分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2025A类考生国家线10分,单科不低于2025A类考生国家线10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要求须一致,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无固定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入学报到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自考生准考证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入学报到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学生计划”考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障)

7.其他材料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以各学院公布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下旬。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8日起。4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官网发布的具体复试时间为准。

3.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院自主确定腾讯会议、钉钉等其中一项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应急电话详见相关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细则。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考生须到学校(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参加复试,具体地点安排详见相关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细则及复试通知。”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生。

缴费方式:通过学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阶段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含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三部分组成。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3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核方式:现场复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根据学科特点由学院确定考核形式。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60分。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等。考核方式: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为1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或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实验操作、笔试、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内容,为面试专家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成绩。

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分,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计入综合面试占比分值中。

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含报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十七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则,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十八条      调剂程序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在研究生院官网、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

第三十一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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