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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024年05月10日 15:55      浏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两种方式,招生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研究生院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委督查室、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任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综合评价,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审核记录学院留存备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四)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考核小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考核包含综合考核及复试。专业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过程的组织和协调,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天津理工大学2024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回避。

(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68名。

四、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程序

(一)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二)材料审查

根据《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院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考核,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三)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英语成绩合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复试相结合的办法。英语成绩认定合格的申请人方能进入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时间预计为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见各博士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1)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英文高水平论文1篇。(注:高水平论文由各博士招生学院自行认定);

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英语(不含听力)满分100分。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测试办法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

3)复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成绩不能录取。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

五、应急预案

从试卷试题管理、招生环节组织、偶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领导工作。

六、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申请人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新生报到后,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攻读本人博士研究生,且不能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查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

八、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 https://yjs.tjut.edu.cn/index.htm

举报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60215566  022-60215041

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院 党委督查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 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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