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研究专项和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见附件1)、《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31号)(见附件2)、《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32号)(见附件3),现组织我校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研究专项和航空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除须满足市教委关于各专项申报工作通知文件中的申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主持1个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含专项),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资助标准
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研究经费由市教委和专项支持单位共同提供,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
三、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
四、校内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项目申报平台自行填写《申报书》,提交导师审核。申报人将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申报书》从平台下载,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内容,切实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出具审核意见。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见附件4),择优确定本学院推荐项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项)学院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加盖学院章。
专家评审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在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学校资助项目进行审查,择优公示后向市教委推荐。
五、其它要求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市教委关于各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各学院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对照申报条件,通过相似性检测等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以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和原创性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0215566
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